6月22日,鄞州中心派出所接到报警,家住潘火桥小区的夏女士自称丢了钱包,可能被楼道里的邻居捡去,内有现金、钥匙和一个重要的账本,但邻居却没人承认捡到钱包。
在报警前,夏女士就曾挨家挨户上门询问,甚至苦苦哀求,但也没有收到效果。没有捡到的自然不会承认,捡到的也没有承认,情急之下,夏女士只好报警求助。接警后,民警迅速赶到现场,在了解案情后,夏女士表示现金可以不要,钥匙可以再配,但账本一定要找回,自己是外来务工者,这几个月的工资都记在了这个账本上。
办案的楼警官于是挨家挨户上门询问,并对夏女士的邻居们作了耐心的劝说:“我可以调出楼道的摄像头,很快就能找出谁捡了钱包,在没走司法程序之前,你们还是邻居。”最后,其中一位邻居终于承认捡到了钱包,悉数归还了现金。但其中钥匙和账本已被其丢在了小区的草坪上,民警又责令其将钥匙和账本找回,将钱包完璧归赵。
办案的楼警官说,拾金不昧是一种美德,但拾金不还却要承担法律责任。根据相关法律,拾得他人钱物属于不当得利,失主有权要求返还。在金额较大(1万元以上)拒不返还的情况下会构成侵占罪,可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罚金。(记者 沈孙晖 通讯员 陈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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