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海新闻网讯(记者张晓庆 通讯员大洲)一餐馆老板为保护自己的财产安全养了一条藏獒,却因藏獒咬伤人致残成了被告。近日,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案件,判决藏獒主人赔偿受害人9万元。
刘某是江西人,在镇海开了一家小餐馆,由于地处繁华地段,周边人口密集,餐馆生意很火红。但他有点担心,因为有时候餐馆打烊要到很晚,根本没时间及时把营业款存进银行,晚上守着这一笔钱住店里,毕竟不安全。在朋友的建议下,刘某在市场上购买了一只棕色藏獒,肩高0.5米,长约1米,白天圈养在简易房里,晚上拴在店门口。如此,刘某觉得安全多了。
没过多久,藏獒便给他惹出事端。今年1月的一个傍晚,李某路过该餐馆,此时,藏獒从简易房里冲了出来,追着撕咬李某的脚。李某用力踢开之后,它又猛扑过来,李某的手腕被咬了一口,手筋和次动脉断了,后被人送往医院治疗。经伤残鉴定,李某的手关节无法正常活动,构成十级伤残。因赔偿数额无法达成一致,李某将刘某告上法院。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刘某饲养藏獒没有尽到相应的管理义务,造成李某的人身损害,刘某作为动物饲养人应承担全部责任。最后判决刘某赔偿李某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损失9万元。
法官提醒,公安机关对于饲养藏獒等烈性犬的规格大小等均有明文规定,市民应文明养犬,做到在重点限养区内不饲养大型犬、烈性犬,同时应尽到管理义务,防止犬类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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