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太骑未上牌的电动三轮车逆向行驶,撞上了路边违章停放的车辆后受伤。随后,她把违章停车的车主告上了法院,索要医药费。经法院调解,违停车辆的车主赔付了部分医药费。
31岁的安徽人张某买了辆二手货车,在余姚从事长途运输。张某给货车只上了交强险,未上商业险。他的租房就在余姚大道的东侧。因为没处停车,他就把货车直接停放在大道东侧的非机动车道上。
4月14日中午,没有驾驶证的洪老太,骑着未上牌的电动三轮摩托车出门,逆向行驶在南北走向的余姚大道的非机动车道上,撞上了张某货车的尾部。洪老太摔倒在地,昏了过去。路人发现后报警,洪老太被及时送往医院救治。
经检查,洪老太多处骨折。经鉴定,已构成十级伤残。交警认定,洪老太承担事故主要责任,货车车主张某承担事故次要责任。
6月18日,洪老太将张某和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告上法院,要求判令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42135元,张某在交强险之外赔偿其全部医药费用损失的20%计21624元。
余姚法院审理后认为,洪老太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未登记的电动三轮摩托车上路,未按规定车道行驶,行驶中疏忽大意未注意前方车辆;货车驾驶员张某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停放妨碍其他车辆通行,两者的行为都违法了《道路交通法》。在该起事故中,洪老太的过错较大,张某的过错较小。
考虑到被告张某的经济条件,同时车辆又未上商业险,法院依法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最终洪老太与货车车主张某及保险公司达成调解协议,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洪老太39145元;由张某在交强险之外赔偿其全部医药费用损失的5%计6027.45元。
□记者 黄金 实习生 周欣怡
通讯员 余瑾 李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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