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害者的角色通常在一念之间就被转换。昨天,余姚法院审理一起故意伤害案件,站在被告席上的是一名女士在婚姻中遭遇背叛的原配。
杨女士是四川人,2005年,她21岁时,认识了一个比自己大1岁的生意人。两人感情很好,目标一致,没几年,就挣了不少钱,随后在慈溪结婚、买房。婚后不久,怀孕的杨女士回四川待产,丈夫独自在慈溪打拼。
今年年初,杨女士带着儿子回到丈夫身边,一回来就觉察出了危机———她常常接到一个陌生女人的电话,对方动不动就向她询问她丈夫的动向,言辞中还对她颇有不屑。最后,杨女士找丈夫摊牌,而丈夫也承认,“你不在的那段时间,我寂寞难耐遇到了那个女的,我保证以后跟对方断了关系。”杨女士看在刚满周岁的儿子份上,就忍了。
然而,对方却不肯。今年1月20日,对方打不通她丈夫的电话,索性拨通了她的电话叫骂,让她到余姚当面“谈判”。
面对“入侵者”的挑衅,杨女士忍无可忍。她带着丈夫和朋友前往余姚。一见面两人就开始对骂,后来还扭打在一起。杨女士的丈夫几次把两人分开,可一松手,两人又扭打在一起,来来回回拉扯了三四个回合。
杨女士见对方骂声不断,态度嚣张,怒不可遏,见到右手手指在她嘴边,想也没想就一口咬住,死活都不松口。直到感觉嘴里有东西才送了口,吐出来一看,竟然是对方的一截手指。
杨女士的丈夫见事态严重,马上把对方送到医院。杨女士也跟着去了,后来听说医生要找断掉的手指,她又和朋友回到了事发现场,并找到了地上的小半截手指。此时杨女士心有不甘,她痛恨对方破坏了自己的幸福,厌恶对方死缠不休,一转念又偷偷地把手指扔了。
事后对方没有马上报案,因为在养伤期间,杨女士的丈夫对对方照顾得无微不至,并承诺赔偿20万元损失,还承诺会和妻子离婚。可几个月之后,对方虽然拿到了钱,却发现杨女士夫妻并没有离婚。她意识到,那可能是杨女士夫妻的“缓兵之计”,于是愤而报案。
昨天,余姚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杨女士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
记者胡珊通讯员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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