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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析产需要提供什么材料,缴纳哪些税费?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3年07月22日 07:04   【 】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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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民王先生夫妻共有三套住房,其中两套分别登记在夫妻各自名下,另一套为共同署名。最近经法院调解离婚,登记在各自名下的房子归各自所有,共同署名的那套归并给王先生。王先生向宁波晚报咨询,这套共同署名的房产归并时,需要提供什么材料,缴纳哪些税费?

  记者从市房产交易中心了解到,这套共同署名的房产,如果尚未还清贷款,得先与贷款的银行联系,还清贷款;然后原夫妻双方至房屋登记机构办理抵押权注销,再申请房产分割。如果仅是共有房产,但署名在王先生名下,那就无需在房产分割前办理抵押权注销手续了。

  办理抵押权注销登记,需要提供注销证明或者抵押权注销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他项权证或者登记证明原件、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土地使用权证原件以及其他必要材料。办理抵押权注销登记是不收取费用的。

  没有按揭贷款或者已经还清贷款的房产,申请夫妻房产分割、办理新“三证”时,原夫妻双方当事人需带上房产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离婚证书、离婚协议及财产分割协议书(或法院调解书、裁定书等)、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契证、土地使用权登记申请表、土地登记询问记录表,以及登记机构需要的其他相关材料。

  办理夫妻住宅分割时,转让手续费免收外,需收取房屋产权登记费每套80元,土地部门收费每宗13元。

  至于离婚析产而产生的税,夫妻双方婚后购买的共有房产,因离婚分割给夫妻一方所有,不征收契税。若是婚前购买的房产,因离婚分割给另一方所有,各地做法不一,有的不征收契税,有的需根据离婚协议或法院文书内容分别按照买卖或赠与类产权转移征税。

  此外,根据现行税收政策,个人转让离婚析产房屋所取得的收入,允许扣除其相应的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余额按照规定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其相应的财产原值,为房屋初次购置全部原值和相关税费之和乘以转让者占房屋所有权的比例。

  记者张璟璟

编辑: 郭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