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 日前,宁海县人民法院对发生在该县的三起非法采矿案件作出一审判决,五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一至四年有期徒刑。
2011年下半年,宁海县国土资源局查知徐某、谢某等5人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在长街镇月兰村东面“花田勾”山体、东南面“小塘湾天灯盏岗”山体及长街村“乌龟背山”等地采挖块石和宕渣,并出售获利。经核定,三起案件非法采矿总量134237立方米,总价值约为377.8万元。
鉴于案情重大,县国土资源局遂以徐某等五人以涉嫌构成非法采矿罪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县人民法院审理后,判处徐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20万元;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2万元,对另三人判处缓刑,并处罚金。(余方觉 陈云松 顾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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