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其他的一些相关部门,则婉拒了记者的采访。
白先生是一家广告公司的老板,他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在市政设施上做广告,首先要经过市政设施主管单位的同意,他们公司曾承揽了市区多个指路牌的商业广告,每块的价格数千元。他们之所以看中在市政设施上做广告,主要还是市政设施的关注度高,广告效果好。“但是竞争也很激烈,作为一名广告从业者,我的主张是在市政设施上做广告,最好是规范化经营,像其他的政府招标项目一样纳入阳光化运作的轨道,收入应该纳入财政并进行有效监管,这也有利于行业的健康发展。当然,对于广告的内容也应该进行严格审批,对于那些低俗的影响城市形象的广告,要坚决拒绝。”白先生说。
市政设施设置广告亟待出台规定
记者从城管部门了解到,市政设施上应该发布什么样的广告,目前在我市还没有一个统一的规定。而在外地一些城市,都发布了相应的《市政设施设置广告管理暂行规定》,比如广东中山市专门作出规定,城市市政设施设置广告经营权实行公开拍卖、有偿使用的原则,广告设置单位(包括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通过公开竞买方式,取得城市市政设施设置广告经营权。
向本报报料的王先生呼吁,宁波也应该出台相应的规定,对市政设施上的广告设置作出严格的管理规范,遏制市政设施上的广告乱象。
浙大宁波理工学院管理分院游建章博士认为,市政设施是为大众服务的,因此它必须有着很清晰的识别率,因为商业广告“帽子”喧宾夺主而影响了大众的使用,就是另一种“牛皮癣”。进一步地说,既然市政设施是由公共财政、也就是纳税人的钱建起来的,就不应该以之来牟取大众享受不到的利,更不能因为这样的蝇头小利,使大众快捷方便地使用市政设施的权益受损。
退一步讲,即使市政设施可以做广告,也要做到公开透明化和规范化运作,对于产生的收益应该及时公示,并接受公众的监督。
□记者 边城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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