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 我市近日发出通知,要求建立健全土地出让重大事项决策协商制度。各地在出让市级储备土地及经市政府批准由其他机构进行一级开发封闭运作的土地前,必须就出让土地的规划条件和出让价格征得市级土地储备或一级开发主体的同意,并共同商定土地出让时序。
据悉,各区在预先明确本区域招商引资的重点产业、总部经济和城市综合体等特定项目的相关产业要求、准入要求、建设要求等基础上,经集体决策,可以对由用地单位在取得房屋产权证后5年内不得分割转让部分产权涉及的用地,必须严格产业准入标准,规范土地出让和管理工作,坚持“公开出让、公平竞争、体现公正”的原则。
对海曙、江东、江北、宁波国家高新区、东钱湖旅游度假区、东部新城范围内的土地,定期发布土地出让市场指导价格。对竞买对象设置限制性条件或者出让底价低于土地出让市场指导价格的,出让方案须经区政府常务会议(管委会主任办公会议)集体决策。
培育竞争有序的地价评估市场,逐步通过综合招标等形式全面开放具备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参与土地价格评估。遏制土地估价行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对违规执业、不诚信执业及其他不良行为的机构应列入“黑名单”范围,建立土地估价行业“黑名单”公示制度。(孙吉晶 向琰)
图片新闻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