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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公募基金会登记管理权限下放了 原始基金达200万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3年07月24日 07:13   【 】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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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壹基金”有着极高的知名度,但民间慈善家要效仿李连杰成立非公募基金会,却并非易事,首要的门槛就卡在注册上。不过,好消息来了———日前,市民政局印发《关于做好非公募基金会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标志着我市正式实施非公募基金会登记管理工作。

  根据国务院《基金会管理条例》的规定,以往成立基金会必须到省级以上民政部门注册登记。由于登记管理权限不在我市,一定程度上阻碍了我市基金会的发展。从7月1日开始,浙江省民政厅正式下放非公募基金会登记管理权限,地市一级可以受理非公募基金会注册申请。今后我市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成立非公募基金会可以直接到市民政局申请注册登记。

  基金会是利用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捐赠的财产,以从事公益事业为目的,并按规定成立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法人,分为面向公众募捐的基金会(公募性基金会)和不得面向公众募捐的基金会(非公募基金会),非公募基金会的资金来源依靠定向捐赠和资助。

  据悉,我市设立非公募基金会需要符合以下条件:为特定的公益目的而设立;原始基金不低于200万元,且必须为到账货币资金;有规范的名称、章程、组织机构以及与其开展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有固定的住所;并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基金会依照章程从事公益活动,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市民政局在做好登记管理的同时,将规范建立基金会的信息公开机制,基金会的捐赠、资助及资金使用情况除每年必须接受财务审计外,还将定期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记者了解到,此前在浙江省民政厅注册已超过3年的非公募基金会宁波共有9家。从年检情况来看,宁波拥有的非公募基金会数量在省内算多的,而且整体上运作也较规范,基本都能年检合格。

□记者 滕华

编辑: 郭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