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里一废纸仓库着了火,惊吓了周围一圈的人。却想不到竟是一名17岁的男子为了便于入室盗窃,而玩的声东击西的把戏!
手头紧动起歪脑筋
河南人李某,2011年来到奉化打工。工作了一年,没有什么积蓄。
“你过年回来不,顺便喝我的喜酒。”2012年12月的一天,当时才17岁的李某接到老家一个朋友的电话。
“要去喝喜酒,自然少不了送礼。”苦于手头紧的李某想着去偷东西搞点小钱。于是,他将目标对准了原先打工的老东家———纸箱厂张老板的家。
“可怎么才能偷得顺利呢?”他想到一部电视剧里的情节,“先去厂里放把火,引开老板家里人,然后趁机溜进去不就可以了吗?”于是,李某扬扬自得地开始实施起自己的偷盗计划。
为了盗窃放了一把火
几天后的一个晚上,带着事先准备好的废纸和打火机,李某来到熟悉的纸箱厂。
“我点燃了一团纸,扔进了废纸仓库,见到有火光蹿起来,就去敲张老板的家门。”敲了几下后没人应,又见仓库那边的火越烧越大引来了不少人,李某就躲进了张老板家门口的草丛里。
仓库的废纸遇到明火,瞬间就点燃了,火势越来越大,红彤彤的火光在夜晚显得分外耀眼。隔壁制衣厂的一名员工看到这火光,就召集了其他员工赶去救火。还叫人跑去张家,拍门叫醒了已经熟睡的这一家人。张老板一开门,发现自己的厂里有火光,便当即冲出去救火。
这时,躲在一边瞧在眼里的李某立刻钻进张老板家。可正当他翻箱倒柜找钱时,被张老板的妻子撞了个正着。之后,李某就被公安机关抓获,并向受害人张某赔偿了15000元。
“我想引开他们家里的人,没想烧掉整个仓库。”李某说,自己只想顺利偷东西。
昨天,奉化法院开庭审理了该案。经审理后,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为实施盗窃而故意放火,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李某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1000元。□记者 张颖 实习生 邬力久 赖豪鸣 通讯员 冯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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