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 这几天,我区连续出现极端高温天气,让不少户外工作的劳动者倍感难受。记者昨天从区人社部门了解到,今年一线职工高温津贴仍按老办法发放。
据区人社局相关工作人员介绍,宁波今年企业职工夏季清凉饮料费的发放标准仍按省《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夏季防暑降温清凉饮料费标准的通知》执行,即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标准为高温作业工人200元/月,非高温作业工人160元/月,一般工作职员130元/月,发放时间从6月至9月,开支列入企业成本费用。
此外,用人单位应当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充抵高温津贴。
有发放高温津贴的规定,为何有的企业没有发放呢?记者从区人社部门了解到,《通知》不是强制性规定,只是指导性标准。
值得注意的是,虽然发放高温津贴不是强制的,但防暑降温等安全生产措施却是强制的。用人单位如果没有落实,劳动者可以向安监部门、人社部门投诉举报。(记者水 杉通讯员俞 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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