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邮箱 注册
您当前的位置 :中国宁波网 > 新闻中心 > 宁波新闻 > 突发·现场 正文

生日聚会去K歌 人未尽兴还招来一顿毒打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3年07月30日 07:26   【 】 【打印
0

  一小伙子过生日到KTV请小姐作陪喝酒、唱歌助兴。结果,小姐因找不到iphone手机,就将责任赖在他身上,双方因此发生纠纷,小伙子的颅脑被严重砸伤。

  2012年5月,安徽人许先生过生日,与朋友一起在某会所唱歌。为了助兴,许先生和朋友叫来KTV的陪酒小姐李某一起喝酒唱歌。唱了好几首歌,酒也喝了不少,有点迷糊的李某突然称自己的苹果手机不见了,并咬定是许先生拿的。许先生断然否决,俩人一时言语不和发生了争吵,继而相互辱骂。李某离开时还放言:不会让你走出会所大门的。

  没多久,5个小青年冲进包厢,其中3个“平头”拿起桌上的啤酒瓶往许先生头上、身上乱砸,许先生当即晕倒,不省人事。

  事后,打人者朴某、澹某及邹某被警方抓获,李某不知去向。朴某、澹某来自贵州,还未成年,邹某是江西人,刚满18周岁。

  许先生住院一个多月,颅脑硬膜血肿、颅底骨折,还做了开颅手术,花费医疗费4.5万元。颅脑需后续修补,还需医疗费2.5万元。经鉴定,许先生的伤势已构成六级伤残。

  2012年10月,许先生将朴某、澹某、邹某及朴某、澹某的父母,以及镇海某会所老板张某告上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损失35万元。此时,朴某、澹某、邹某均以故意伤害罪分别被判刑2年3个月、2年3个月和4年3个月。

  法院审理后判决朴某、澹某及邹某连带赔偿许先生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损失27万元,朴某、澹某没有财产赔偿的,由其父母承担赔偿责任,会所老板张某承担30%即8.1万元的补充赔偿责任。

  记者胡珊通讯员镇法

编辑: 郭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