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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的撞上了酒驾的 当着民警面一方还要对方赔钱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3年07月31日 07:25   【 】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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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天下午,鄞州区姜山镇宁西线姜山头路段发生了一起两车相撞交通事故,没有人员受伤,但两车驾驶人都喝过酒,一个醉驾,一个酒驾。

  昨天下午1点半,姜山交警中队指挥中心接到群众报警:“出车祸了,两辆车撞得快要报废了,快点过来!”赶到现场,民警发现两车车损不严重,是一起简单的两车擦碰事故。然而找到驾驶人时,案情发生了戏剧性反转,两名驾驶人浑身都是酒气。

  驾驶人刘某来自河南,31岁,暂住奉化江口。“我直行的,他转弯的,事故责任应该是他的,我要他赔我钱。”见到民警,连站都站不稳的刘某来劲了,嚷嚷着要对方赔钱。另一驾驶人邱某来自江苏,24岁,暂住姜山头村。一开始邱某也不示弱,但见民警要给自己做酒精测试,立即意识到自己也是喝过酒的,一下就不说话了。

  经检测,刘某体内的酒精含量为216mg/100ml,已远远超过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标准。邱某体内的酒精含量为35mg/100ml,也达到了酒后驾驶机动车的标准。

  民警将两名驾驶人带回中队分别进行讯问。原来,两人都是在中午喝的酒。刘某是和几个朋友一起在饭馆吃饭时喝了好几杯白酒,饭后要回奉化。几个喝过酒的朋友也在车上,没想到刚开出不久,就发生了交通事故。而邱某是在自己家中吃饭,也喝了一点啤酒,还喝了不少水。本以为自己喝了没多少,又喝水“冲淡”了,就怀着侥幸心理上路,但事实上开车反应还是要慢一些。

  这起事故,双方都喝了酒,保险公司拒赔所有损失。因邱某转弯出来与直行的刘某相撞,经协商,由邱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赔偿刘某车损2000元。接下来是交警对他俩的处罚,邱某酒驾,罚款2000元,记12分,扣证6个月,需要重新学习理论并通过考试才能再拿到驾驶证。刘某醉驾入刑,具体刑期等待法院判决。

 □记者 徐叶 实习生 王茂华 通讯员 李国敏 陈杰

编辑: 郭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