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说法:
围墙建设与施工单位负有赔偿责任
昨天下午3点多,记者来到王先生所说的停车场。其实,这并不是一个正规的停车场,而是一个道路免费停车点。这个停车点位于宁大附属医院与宗瑞青少年宫之间,入口很狭窄,尽头又被一堵墙封死,没有车辆往来。前天被风吹倒的,正是尽头的这堵墙。记者赶到时,看到墙上的缺口长约十米,地上大量的碎石没有清理,缺口附近还有很多零碎的砖块。
一个来此修墙的工人告诉记者,前天这堵墙被风吹倒,一共砸到了六辆车,他来将墙边的碎砖块清理干净,以免再砸到附近停靠的车辆。
至于这堵墙究竟属于哪个单位,这个工人说,目前宁大附属医院与宗瑞青少年宫还在协商,具体归谁所有,他也不清楚。
浙江波宁律师事务所唐才宗律师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八十六条“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围墙的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对车主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唐律师同时认为,这几天出现的这种强风雨,属于日常暴风雨,不能和地震、台风、海啸、洪水等公认的不可抗力等同起来。追责中,不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十九条的不可抗力免责规定。
□实习生毛晓薇钱子俊记者张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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