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 镇江的醋,天下有名。奉化某企业生产了一种“镇江工艺香醋”,想和名牌沾点边,结果因“小聪明”付出了代价。
今年4月,江苏镇江市醋业协会向奉化法院提交诉状,状告奉化当地的一家调味食品企业侵权。该协会称其依法拥有“镇江香醋”的注册商标专用权,而被告企业在经营过程中,未经授权,使用“镇江香醋”的商标,损害了镇江香醋注册商标的声誉,要求被告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10万元。
前不久,奉化法院开庭审理了该案。被告企业辩称,该厂自2004年就生产“镇江工艺香醋”,并注册商标,产品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审核,专用于出口,与“镇江香醋”明显不同。“镇江香醋”只注册了文字商标,而“镇江工艺香醋”商标是文字、符号以及图形的组合,两者存在差异。另外,被告企业提出,镇江香醋只是通用名称,原告无权禁止其他企业使用。
昨天,奉化法院作出判决,认为被告企业行为侵犯了镇江市醋业协会“镇江香醋”商标专用权,要求立即停止侵害,并赔偿3.5万元。
主审法官介绍,被告生产的“镇江工艺香醋”,其包装标签有意突出显示“镇江香醋”字样,且标签的英文注解亦为“镇江香醋”,容易误导消费者。(记者余建文 通讯员冯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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