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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桥违法店铺清退接近尾声 横街上百家店铺拆除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3年08月13日 07:15   【 】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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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双桥变迁进行时

  截至目前,有关部门已经完成对双桥商贸街整条横街上,权属于宁波大学的68家店铺和双桥村的40余家店铺的拆除工作。在双桥村内几乎已经全部停业的400多家违法经营户中,已经有超过80%的经营户完成了清退工作。

  另一方面,8月2日起,宁波市江北区旧城改造办公室,就将计划在天圣路以南,庄市大道以西建设宁大双桥村安置房的项目方案进行了图文并茂的公示,该批前公示工作刚于11日圆满完成。

  相关法律法规

  根据《土地管理法》非法占用土地是指行为人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未经合法有效的批准而占用土地的行为。非法占用土地的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

  (1)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土地的行为;(2)弄虚作假,骗取批准占用土地的行为;(3)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的行为;(4)经非法批准而占用土地的行为。

  根据《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对非法占用土地的行为的处罚方式主要有:

  (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 (2)限期拆除新建的建筑物或其他设施;(3)没收新建的建筑物或其他设施;(4)罚款;(5)行政处分;(6)刑事责任。

  《消防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对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检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应当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消防法》第六十条规定,(1)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2)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3)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4)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5)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6)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7)对火灾隐患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通知后不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的。

  单位有上述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个人有上述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上述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行为,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本版撰文 记者 吴震宁 通讯员 吴红波 顾筠 

稿源: 宁波晚报   编辑: 郭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