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公共厕所时被砸伤,如此不幸的事情发生在了杨先生身上。幸好,杨先生最终找到了厕所的施工单位,并获得了11000元的赔偿。
厕所的大理石挡板倒下来了
杨先生是外地人,在三七市镇三七市村的一家工厂上班,一家人在三七市村租了一个小屋,虽然房租便宜,但有一个很大的问题,就是没有厕所。
一个月前,离杨先生住处50米远的村民公寓内新建了一个公厕,这给杨先生提供了很多方便。
8月6日,杨先生走进村民公寓的公共厕所,才蹲下一会儿,突然小隔间内的大理石挡板倒了下来。杨先生来不及抽身,右手手臂被压在了大理石板下,鲜血直流。
在家人和朋友的护送下,杨先生马上来到医院就诊,最后被确诊为右手粉碎性骨折。
“真是太不幸了,上个厕所还被砸伤了。”杨先生认为这完全是因为厕所建得不牢固造成的,“不然大理石怎么会无缘无故倒下来呢?”
于是,杨先生找到了建造厕所的施工单位。经双方协商后,施工单位最终向杨先生赔偿了11000元。
如厕者受伤有权获得赔偿
8月20日,记者向舜江律师事务所的汪宇波律师咨询了相关情况。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第八十六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受损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因此,如厕者受伤有权获得赔偿。“若厕所尚未交付,仍在验收阶段,则应该由施工单位来赔偿;若厕所已经交付,在正常使用中,则应由厕所的管理方赔偿。记者 金小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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