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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调解中心联合化解纠纷 85名工人拿到工资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3年08月22日 10:48   【 】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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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仑新闻网讯(记者董琳通讯员黄石磊李海金)“终于拿到工资了!”近日,春晓某房产建设项目外墙涂料、线条工程的85名工人悬了4个月的心终于放下了。工程进展不利,工人中途退出,施工单位以工程款不到位为由拖欠85名工人工资,金额达90万元。这起错综复杂的劳资纠纷在区劳动争议联合调解中心和建设调解分中心的共同努力下,终于得到成功调解,工人们拿到了应得的报酬。

春晓某房产建设项目外墙涂料、线条工程由施工单位淮安某公司施工。由于种种原因,工程进展得很不顺利,无奈之下,工人中途退场。由于还没验收,房产建设(开发)公司与施工单位对完成的工程量产生了很大的争议,施工单位遂以工程款不到位为由拖欠工人工资。

辛辛苦苦干了几个月,工资拿不到怎么办?4月底,工人们急切地来到建设调解分中心反映问题。中心工作人员马上介入协调。“根据工人们提供的依据,我们判断拖欠工资的情况属实,并发现该项目存在施工单位未进我区施工备案的问题。”该中心有关负责人对记者说,该施工单位为外地企业,未办理相关进区手续,无形中增加了调解难度。我们一方面告知施工单位不得以工程款不到位为由拖欠工人工资,应先按规定支付工资;另一方面要求建设(开发)单位核算已完成工作量,按已完成工程量足额支付工程款,合理解决纠纷。

淮安某公司迟迟不按照建设调解分中心的要求支付工资,使得调解一度陷入困境。区劳动争议联合调解中心、建设调解分中心基于房产项目的建设(开发)单位负有连带责任,要求建设(开发)单位先行垫付工资。起初建设单位对先行垫付的要求并不理解,对此两中心工作人员多次进行协调,向双方说明利害,并明确若导致工资拖欠将对双方企业信用信息产生不良影响。经过劝说教育,双方最终达成了协议———施工单位支付20万元,建设(开发)单位支付70万元,直接将工资发放给工人本人,一场僵持近4个月的群体性劳资纠纷终于化解

编辑: 郭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