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何购房时优惠的折扣款,交付时又要交给开发商呢?世联置业的陈总告诉记者,这是担心交付后,业主未能履行当初协议里的条款,比如没有在约定的一年时间内完成装修,或未按已选择的装修标准完成装修,届时会引起不必要的麻烦。但只要业主按协议完成装修,并通过开发商委托的评估公司评估,这笔钱会返还给业主。
“我们现在才知道,这项条款是来真的!”许多业主说,“购房时,售楼处工作人员曾表示这笔款项只是装装样子,房子交付时不用交,我们当时相信了。”
业主代表柯先生说,大部分业主购房是刚需,首付交完后,几乎没钱了。如今房子还没装修,又要另外交笔钱给开发商保管。“装修没钱只能延后,我们就无法完成协议上的约定条款,形成恶性循环。”
推出新补充协议,化解纠纷
昨天上午,8名“肩负重任”的业主代表,准备与开发商谈判时,却发现局面已彻底扭转,“开发商竟然全面‘让步’了!”
记者看到交付中心的墙面上,贴出了新的《补充协议》:1、双方同意解除原签署的协议;2、本协议须经绝大多数已售业主签署开始生效,如极少数已售业主不愿签署,这部分业主仍按原协议执行;3、本协议生效后,已支付装修优惠款的业主,该款项在7天内返还;购房时未享受九三折优惠的业主,一律按九三折结算。
这意味着不用交这笔款了!代表们喜出望外,大呼“出乎意料”。在场的众多业主也表示满意,并签订新的补充协议。
对此,世联置业的陈总解释,当初出台购房装修优惠奖励协议,一是考虑提高入住率,其次是约束业主,促使他们尽快统一装修,尽量减少对楼道公共部位等处的破坏,以及防止因装修时间不统一,业主之间造成干扰等。而现在之所以推出新的补充协议,主要是原协议中很多条款操作性不强,业主又因经济压力产生抵触情绪,给双方带来了不必要的麻烦。
另外,他对记者强调,业主原先交“装修押金”才给钥匙的说法其实并不准确。他们原本交的不是“押金”,而是装修优惠奖励款。待新协议生效后,业主只需完成验房、交纳代办三证手续费等费用后,就可以拿钥匙了。记者 单玉紫枫 沈孙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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