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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贼专撬随处停放车辆 法官提醒车内勿放贵重物品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3年08月23日 10:10   【 】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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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海新闻网讯(记者严雷  通讯员焦川  正剑)两名盗贼盯上我区一些随意停放的中高档轿车,购买专门的撬车工具,采用撬砸车窗玻璃的手段盗窃车内财物屡屡得手。8月16日,这两名盗贼在区人民法院受审,被法院以盗窃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和有期徒刑四年,并责令二人退赔被害人损失。

今年1月底的一个晚上,沈先生和朋友在某咖啡馆小聚,将路虎车停在咖啡馆对面的路边。22时许,准备开车回家的沈先生发现车前左侧地上散落着碎玻璃。“不好,遭贼了。”沈先生顿感不妙,仔细检查发现,车子后备箱的一只拎包不见了,包内有一块男式手表和人民币约1.2万元。沈先生马上拨打电话报警。

2月4日20时许,蛟川街道某饭店门口又上演了同样的一幕。施先生的雷克萨斯车前左侧车窗玻璃被砸,车内的一只名牌手提包被盗,内有现金人民币1万元及惠普笔记本电脑一台。

“不过吃顿饭的工夫,车就被撬了,值钱东西都不见了。”今年1月底以来,我区公安机关接到十几名车主报警,案情大致相同――车窗玻璃被砸,车内烟、酒、手机、电脑、现金等被盗,车主损失由数百元至上万元不等。

2月21日,两名盗贼来到庄市街道某酒店门口准备再次作案时,被早已守候在此的民警抓获归案,当场搜出作案用的铰刀。经审讯,嫌疑人冯某和钟某当即承认犯罪事实,后民警从其窝点查获大量手提包及烟、酒等赃物。

据27岁的安徽人冯某交代,自己一直无业,今年1月在棋牌室认识26岁的江西人钟某,便提议合伙盗窃车内物品,盗窃所得财物均分。两人一拍即合,钟某负责撬砸车窗,并担当望风的角色,冯某实施盗窃。他们只需一二十秒就能砸开车窗或开启后备厢,整个盗窃过程不过一两分钟。

区法院审理后认为,冯某和钟某的行为构成盗窃罪,根据犯罪事实和具体情节以及两人悔罪表现,因钟某系累犯,分别判决钟某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判决冯某有期徒刑四年,并责令二人退赔被害人损失。

“本案中,大多被盗车辆随意停在路边,贵重财物随意放在车内,让犯罪分子有了可乘之机。”法官提醒市民,车主应尽量将车停泊在有人看守的场所,确认是否关好窗、锁好车;车内最好不要放大量现金与贵重物品,以免引来盗贼。

编辑: 郭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