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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场所摔倒事件屡发 因为赔偿双方纠纷频起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3年08月23日 10:13   【 】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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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仑新闻网讯(记者 郑牡丹 通讯员 袁正强 沈建良)“开开心心出来购物,哪知道就躺着进了医院。”近日,家住戚家山街道的金女士与母亲到区内的家乐福超市购物,母亲踩到了超市地面的香蕉皮当场摔倒,经宁波市第六医院诊断后确认其左腿骨头受伤需要进行手术。但当时超市方没有做出赔偿的明确表示,金女士只好通过区消保委进行维权。

记者从北仑工商分局12315申诉举报中心了解到,消费者在超市、菜市场、商场、餐馆等公共场所意外摔伤的事件屡屡发生。究其原因,主要是:消费场所地面湿滑,室内光线暗淡,设施设计不合理,警示提醒不到位等。事故发生后双方常因赔偿事宜产生纠纷。

类似的,近日傍晚,家住新碶街道的王先生与七八个好友到区内一家普乐迪KTV门店唱歌消遣。好友李女士在唱歌过程中没有留意到包厢内唱台区与大屏幕之间有一台阶而踩空,一脚刚好踏在地上残留的塑料瓶上,她就这样摔倒在地。后经区中医院检查,医生确认李女士肩膀脱臼了,需要花费2000多元钱动手术。

事发半小时后,普乐迪有关工作人员赶至医院问候,但表示,台阶旁的地面印有脚印标识作为提醒,是消费者自身疏忽引发事故,拒绝承担责任;李女士等人认为室内光线过暗,提醒标识不够鲜明,场所设计不合理造成了人身安全受损,并且耽误李女士正常上班,KTV应当有赔偿表示。双方交涉不下,王先生遂向12315中心求助。

经调解,家乐福超市为金女士母亲垫付了一万元左右的手术费。该普乐迪KTV门店同意支付李女士800元的医药费以及误工费。

昨日,记者从区消保委了解到,消费者在公共场所摔伤类的投诉案件涉事金额高,处理起来难度大,因而提醒消费者在消费的时候要注意自己的人身安全;商家要尽量给消费者提供安全的消费场所,在容易摔、滑的地方要做醒目的警示标志,必要时要有工作人员引导,这样才能防止意外发生,或将损失降到最低。

此外,区消保委有关工作人员表示,商家可以为消费者购买公众责任险。由商家每年向保险公司支付一定金额的保费(依据经营面积大小而定),一旦在经营场所发生消费者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保险公司将按规定负责赔偿,这能使消费者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有了一定保障,也减轻了消费者意外伤害给经营者带来的经济损失。

编辑: 郭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