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些交通肇事案中,频频出现肇事者找人顶包替过的现象。近日,宁海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两起交通肇事顶包案,有意思的是,其中一起是父顶儿担责,另一起则为儿替父受过。这种扭曲的亲情,最终却让他们悔恨不及。
儿顶父罪,引发连环官司
2011年11月的一天,37岁的王某驾驶摩托车载着妻子和女儿前往宁海梅林街道,途中与另一辆车发生碰撞,女儿不幸死亡,王某夫妻受伤。
事故发生后,对方肇事车主陈某主动找到王某夫妇,表示愿先支付精神抚慰金32万元,其他赔偿费用根据交警部门的责任份额认定再予支付。双方就此签订了协议,陈某支付了32万元精神抚慰金,王某夫妇则出具了谅解书,要求免除或减轻对其的处罚。
同年底,交警部门对这起事故作出责任认定,陈某承担主要责任,王某承担次要责任。就在这天,一件让人吃惊的事发生了:陈某与其父亲一起到公安机关自首,陈父称自己才是真正的肇事者,因为事发突然,不知怎么处理,儿子就顶替自己去处理了。
去年9月,宁海法院以陈父交通肇事致一死二伤,且肇事后逃逸为由,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陈某作假证明包庇其父,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
但事情远未结束,在此案刑事部分审理时,受害人王某以陈父行为造成其经济损失为由,向宁海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其赔偿,法院最终判决陈父赔偿王某经济损失90万元余元。
今年4月,陈某也向法院起诉。他称自己并非真正肇事者,因此,其事发后与王某夫妇所签的补偿协议违背了事实真相,应属无效,要求返还32万元补偿款。王某夫妇认为,这笔钱是陈某自愿给的,不愿返还。而且,他们担心90万元的赔偿判决难以执行到位。
法院审理后认为,陈父驾车发生交通事故后,陈某替父顶罪,企图对其父的交通肇事行为予以包庇。之后,陈某又以肇事者身份与王某夫妇签订补偿协议书,以取得对方的谅解,该协议企图以合法的形式掩盖陈某的非法行为,应属无效,故王某夫妇应将32万元返还给陈某。
与此同时,法院又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并达成协议,陈某同意将32万元款项用以冲抵其父的民事赔偿款。
父顶子罪,父子双双获刑
45岁的老丁有一个儿子小丁,正在读大学。去年10月的一天中午,过完国庆节的小丁准备回学校,让父亲将其送至火车站。老丁突然想到,儿子刚考出驾照没多久,看他平时开车也不多,便对儿子说,应该多开车锻炼锻炼。小丁听父亲这么一说,就坐上了驾驶室。
一路上老丁指挥着儿子行驶,途中,小丁突然发现前方有一辆集装箱货车驶来,立即慌了手脚,不料撞到了右侧同向行驶的一辆电动车,造成对方受伤倒地。老丁下车后连忙报警,并查看对方伤势。接着,他又让儿子离开案发地,称一切事情都由他处理。
交警赶到现场后,老丁称是自己驾驶车辆不小心肇事,愿承担责任。几天后,被撞的电动车驾驶者因伤势过重死亡。
小丁肇事后一直心神不宁,尤其是听说父亲已顶替自己担责后,内心更加不安。此时,公安机关也对此案的真相产生了怀疑,因为从车子被撞的情况看,此事不像是个有多年驾龄的人所为,便着手展开进一步的调查。几天后,小丁从学校赶回宁海,经过一番激烈的思想斗争,终于鼓起勇气到公安机关自首。
近日,宁海法院审理此案后认为,小丁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交通肇事致一人死亡,且在肇事后逃逸;老丁明知小丁交通肇事而作假证明包庇,两人行为已分别构成交通肇事罪和包庇罪,小丁能自动投案,且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的经济损失,依法减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老丁因犯包庇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
[说法]
据交警部门介绍,交通肇事“顶包”案屡有发生,除了类似父为子担过、子为父顶罪这种基于亲情的“顶包”之外,其他常见的“顶包”还有以下几种情况:一、因为职务上的从属关系等原因“顶包”,如司机替老板、下属替领导、无职务者替有职务者、无公职人员替有公职人员;二、为了获得保险理赔“顶包”,主要是有驾驶资质和从业资格者替无驾驶资质、无从业资格者等。三、醉驾入刑后,有人因案发前有饮酒行为,害怕被公安机关处理或害怕因酒驾保险公司拒赔,从而通过找人顶包来逃避法律责任。此外,根据现行法律以及政策的规定,判处过刑罚的人员将被开除公职,所以为保住公职,公职人员交通肇事可能构成犯罪的,会积极寻求他人顶罪。
法院刑事庭的法官表示,找人“顶包”的实际肇事者,在主观上存在企图逃避法律追究的故意,因此明显属于交通肇事逃逸行为。根据刑法133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而根据刑法310条规定,替人“顶包者”,因帮助肇事者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也将负刑事责任,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实际上,找人顶包的后果还不止于此,在保险合约中,一般都有“若驾驶员驾车逃逸或弃车逃逸的,保险公司不负赔偿责任”的条款,因此会带来经济上的损失。
因此,交通肇事后找人“顶包”,实在是下下策,将会导致处罚更加严重,并累及亲友。记者 董小军 通讯员 金 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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