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海新闻网讯 方某于去年5月在宁波大学学生二村看中了一家店面,准备开数码店。随后和房东李某签订店面租赁合同,约定租期两年,租金为两万元一年,每年一付,先付后用。租下店面后,方某便开始装修店面、进货,不久后开始营业,但生意一直不太好,只能勉强维持收支平衡。
转眼到了今年5月底,房东李某提醒方某按时交租,方某称生意不好只交了一万元。到了6月底,经房东李某几次催讨,方某始终未交余款,双方还发生了口角。一时气急的房东叫来几个朋友强行封锁店面,扣押了店内货物,双方还发生了肢体冲突,方某随即报警。
民警赶到现场后对双方进行了批评教育,要求房东李某先打开店门,但李某不同意,双方对此各执一词,争执不下。民警见矛盾一时无法化解遂将双方送至庄市调委会,委托调委会调解。
调解中,房东李某认为双方签订的店面租赁合同合法有效,是受法律保护的,现在方某未按约定支付房租已构成违约,依照合同约定,要求方某支付每天4%的滞纳金以及违约金,共计人民币22000元。方某解释道:“一年来店里生意一直没有大的起色,只能勉强维持,一次性付清房租确实有困难。”没等方某说完,房东便打断道:“天下没有包赚的生意,经营好坏是你的事,房租你必须按时给,不然就别想拿店里的货。”在事实基本清楚的情况下,鉴于房东李某强势的态度和方某内向的性格,调解员决定将两人分开,“背靠背”调解。
首先,调解员向方某讲明:“此次纠纷是你有错在先,未能按合同交纳租金。生意不好无法足额交租应积极与房东沟通,提早说明原因,并提出还款方案,这样才能让房东放心,而不是消极回避,等过了约定时间房东催讨时才找理由要求延期。”方某也意识到自己理亏在先,表示还想继续经营,房租最终是要给的,只要房东打开店门,他保证两个月内付清房租。随后,调解员又做起房东的工作,指出其要求方某按合同支付租金,理由正当,但方法错误。带人封店是不对的,不仅影响方某的正常经营,还扰乱公共治安秩序。调解员同时指出,房东提出的滞纳金和违约金总计过高,显失公平,方某所欠部分房租是预付性的款项,未构成根本违约,且方某已承诺两个月内付清房租。经过调解员耐心细致的工作,向双方讲明法理、情理、道理,最终双方达成和解:方某于8月底前付清房租,房东李某马上打开店门并放弃其他要求。
>>律师点评:
镇海区法律援助中心顾海涛律师认为:
一、本案中,方某未及时按合同约定交纳房租,属违约。如在租赁合同中,双方明确约定此情况可解除合同,则房东李某可要求方某搬离。反之,房东李某只能要求方某支付违约金和滞纳金,除非其可证明方某已存在无力支付房租的可能性。
二、房东李某带人强行封锁店面,扣押店内货物的做法也属于违法行为,已侵犯了方某对店面的使用权和对货物的所有权。担保法上规定的留置权显然在本案中不能适用,方某如因房东李某造成物质上的损失,可要求其赔偿。房东李某正确的做法是进行协商,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并通过财产保全的方式扣押方某店内的货物。
三、房东李某提出的滞纳金和违约金数额过高。按法律规定,违约金数额一般不超过合同标的的20%。方某所欠部分房租是预付性的款项,是否能收取滞纳金也值得商榷。
四、本案中调解员通过法理、情理、道理,最终使得双方达成和解,避免了矛盾激化,避免了较烦琐的诉讼过程,是值得提倡的做法。
(通讯员蔡松宾 施得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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