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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辞职后,能否追讨加班工资及赔偿金?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3年08月31日 07:36   【 】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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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王女士称,其在慈溪某机械公司担任操作工,公司为了赶产品,经常要求工人加班,而且公司没有按照合同约定为他们缴纳社会保险。去年5月,她因家中有急事,向公司提出辞职,公司没有给任何补偿。此后她要求公司支付加班工资,并支付拖欠加班工资而产生的赔偿金,但被企业以不符合相关规定为由拒绝。问:企业的说法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说法]

对于王女士请求的加班工资,必须审查加班事实是否存在、加班工资是否已经足额发放,在用人单位提供的证据不能证明王女士已经足额获取加班公资的情况下,对于王女士未超出仲裁时效的加班工资,公司应当支付,但王女士要求获得赔偿金难以获得支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5条规定,用人单位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等,迫使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和经济补偿,并支付赔偿金。但是,王女士当初是以家中有急事为由提出辞职的,无法认定系公司迫使其辞职,故即使拖欠加班工资的事实确实存在,也不能要求公司支付赔偿金。

(黄金锦  王 颖) 

编辑: 陈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