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消费者王先生向市工商12315中心投诉称,自己在大众点评团购买的美日健身游泳月卡,在为期1个月的有效期期间,因泳池整修,长达1周无法使用。泳池重新开放后,王先生要求延期,遭到商家拒绝。
消费者:泳池整修占用1周拒绝延期
“我是7月份时在大众点评团上购买的这张游泳月卡,团购价是99元,在7月28日到8月28日的一个月有效期期间,可以在美日健身宁波国家高新区聚贤路店和鄞州区钱湖北路店使用,不限次数不限时间。”由于单位就在宁波国家高新区,当时觉得颇为划算的王先生下了单。
“刚开始去游泳的时候都挺好的,从13日开始美日健身聚贤路店的游泳池要进行整修改造,也没有确定什么时候重新开放。”王先生立刻联系了美日健身聚贤路店。
“当时店方确认了游泳池要关闭整修的消息,当我问及因整修而被占用的时间可否在有效期后延续时,前台工作人员表示可以。8月17日,我去询问泳池是否已经整修完的时候,再次跟前台确认了延期的问题,前台当时还是表示可以的。但是前两天,我听一起办卡的同事说不能延期了,昨天再次打电话给美日健身前台时,工作人员就告诉我不能延期了。”
美日健身:消费者可去另一家店游泳
8月28日下午,记者致电美日健身聚贤路店,一位崔姓负责人接受了采访。对于消费者王先生反映的“无法延期”问题,该负责人明确表示“不允许延期”。
该崔姓负责人向记者解释的原因是,“因为可以使用游泳服务的除了我们这家店,还有美日健身钱湖北路店,消费者完全可以到那里去游泳。我们确实造成了消费者的一部分损失,但是我们并没有违约。”
根据百度地图显示,这位崔姓负责人所指的美日健身钱湖北路店,距离聚贤路店12.4公里。
而针对该负责人承认的“一部分损失”,当记者询问有无补偿方案时,该负责人表示不方便告诉记者,“我们在逐个与已经登记的会员进行联系。”
而根据消费者王先生和有同样遭遇的消费者石先生的反馈,截至记者结束采访前,店方从未主动联系过他们。
消保委:增加限制条件应提前告知
针对上述情况,市消保委秘书长施民伟表示,在消费者购买时,团购的游泳卡可在两家店使用,中途其中一家店因经营方原因导致消费者不能正常消费,尽管在另一家店还能享受同样的服务,但已经对消费者造成了消费限制。如果这样的情况未在合同中提前说明,店方就已经造成了违约。
根据《宁波市商业预付卡消费争议处理暂行办法(试行)》规定,因经营地址、经营主体或经营项目变更等,经营者单方变更预付卡服务内容,严重影响消费者权益的,消费者有权要求退费,经营者应当在三十日内按照约定的折扣率或优惠价格扣除已消费金额后退还余额,逾期未退的,应按实际退费余额每日支付千分之三的违约金。
该《办法》也指出,经营者提高商品、服务价格或增加限制条件的,应当提前告知消费者并与消费者协商,协商不成的,消费者有权要求退费或者按照原价格条件执行。□记者 史娓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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