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晚11点多,夏女士发短信给捡包人:“去找过了,没有包,你是不是还要继续忽悠人?”对方没有回复了,同时也关了机。
“忽悠”是为测试证件重要性
8月18日上午,夏女士来到象山公安局丹东街道派出所报警。警方在了解情况后,通过捡包人与夏女士联系过的手机号,初步确定了捡包的是江西人何某,暂住在丹城南庄横墙弄村。
当天,民警来到南庄横墙弄村何某住处,但其房门紧闭。房东告诉民警,何某已经搬至他处,具体哪里他不清楚。民警回到派出所后拨通何某的电话,告诫说:“限你1个小时内赶到丹东派出所,否则后果自负。”对方愣了一下,问:“什么事情?”
民警将捡包的事情讲了一下,警告说,如果继续违法侵占他人大额私有财产,将要承担刑事责任,叫他马上赶到派出所,将事情处理掉。何某战战兢兢答应下来,挂掉了电话。
自称受电影情节启发
一个半小时后,何某到派出所来还包。根据何某交代,包里的钱已经用了一部分,其中有1万元借给了一起捡包的老乡,包里的手机怕被定位,扔掉了。他答应会将夏女士损失的财物如数归还。
何某说,他之所以没有把包里的证件立即还给夏女士,还忽悠她去垃圾桶找包,主要是想测试一下包里证件的重要性。“电影里也有这样的情节,如果证件对失主来说非常重要,还能再要点好处费。”由于何某拿不出钱物归还夏女士,警方要求他10天内如数归还失主财物。
昨天下午,何某来到象山公安局丹东派出所,“老乡借去的1万元钱,上午要回来了,被我扔掉的手机,这个月打工挣钱后再买给失主。”在派出所里,何某承认了错误,并再次向夏女士道歉,夏女士表示不再追究手机的事。
□记者 张寅 通讯员 张海峰 谈佳露 胡黛虹 胡小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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