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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学校门口向摊贩强收"管理费" 数名"街霸"被起诉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3年09月02日 07:07   【 】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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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宁波网讯 在大学门口摆摊,必须缴纳“管理费”,否则就不让摆摊甚至被砸摊子。半年多的时间里,30多名个体摆摊人员被逼拿出“管理费”高达8万元。近日,张某、韦某等一批“街霸”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江北检方提起公诉。

  据被害人陈女士称,2012年9月,她在宁波大学南大门的马路边摆摊卖鸡蛋饼,张某、韦某等人过来要摊主把摊位摆放到南门边的空地上去,不然的话,就要砸摊位。摊主知道这几个人不好惹,就陆续将摊位搬到南门边。不料,几天后,张某等人又来了,要求每个摊位每月交600元“管理费”,还带来一份所谓的租赁合同,要求摊主在上面签字。因为做小本生意,害怕他们报复,陈女士只得每个月缴纳600元的“管理费”,到2013年5月份,总共交了4200元。在宁波大学南大门摆摊的30多户摊主均有被逼交“管理费”的经历。

  据悉,不管是宁波大学南门的马路边,还是南门旁边的空地,这些地方都属于宁波大学,宁波大学并没有委托张某、韦某等人对该地段代为管理,也根本不存在所谓的“管理费”,所以,张某、韦某等人是明目张胆地收“保护费”。对此,被告人韦某供称,摆在南门马路边的摊位,都是自发性质的,没有人管理,后来学校因为摊位影响交通要将它们取缔掉。张某、韦某等人就想着把摊位移到他们指定的场地,这样就能向那些摊主收取保护费了。而为了让摊主有所忌惮,韦某、张某就让在附近一带颇有“名气”的“街霸”梁某(另案处理)入伙,胁迫摊主交保护费。(记者周琼 通讯员郑培金 孙乔)

编辑: 郭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