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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钻石男"偷了钱包 寄回失主身份证和若干银行卡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3年09月02日 09:29   【 】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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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庄豪绘

  年至不惑,有车有房,加上平日里还做些小生意,攒下不少积蓄,可说是响当当的“钻石王老五”。但让人大跌眼镜的是,堂堂“钻石男”竟也爱偷东西,不是因为缺钱,只是因为上瘾。

  劳某是鄞州人,早在1996年,他就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之后,偷窃成瘾的他总是改不了这个老毛病,2000年和2009年又分别坐牢和劳改一年。

  今年6月的一天,劳某出门办事时手机被偷了。心情极度郁闷的他“窃瘾”又上来了,决定以此报复发泄一下。6月下旬的一个双休日,劳某特地开着自己的一辆本田轿车前往余姚作案。到了余姚后,劳某相中了路边的一家花店。趁花店老板娘陈某离开收银台给花浇水之机,劳某迅速闪进花店,偷走了陈某放在收银台上的钱包,随后离开。

  等陈某发现失窃时,劳某早已驾车开出五公里之外,还为自己刚窃得的9000元现金沾沾自喜。陈某心急如焚,立马报了警。

  顺利得手,劳某信马由缰,两小时后,开车到了杭州游玩。当他再度打开陈某的钱包,发现钱包里还有名片、身份证、消费卡和若干银行卡。劳某开始良心不安,他知道自己就算拿着这几张卡也没什么用,而花店老板娘现在肯定很着急。想到这层,劳某决定把东西寄回去。劳某按照名片上的联系方式给花店老板娘陈某发手机短信。陈某接到短信后,哭笑不得,半信半疑地将花店地址发给了劳某。

  两天后,老板娘收到了一份从杭州寄来的快递,除了9000元现金之外,其他物品均“完璧归赵”。最终,陈某还是将这一消息告知了警方。次日,劳某被警方抓获。

  鉴于劳某的犯罪情节及认罪退赃态度,日前,余姚法院以盗窃罪判处劳某拘役5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记者单玉紫枫通讯员余瑾吕天云)

编辑: 郭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