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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书约定给前妻100万 婚离后他反悔了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3年09月10日 10:06   【 】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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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宁波网讯 签了离婚协议,约定和平分手。谁知到头来,却因协议书里的一句话,把好聚好散变成了公堂相见。

  去年4月,慈溪的阿红和阿杰(化名)因感情不和协议离婚,上面约定:阿杰补偿阿红100万元,每年支付25万元,于2015年12月31日前付清。今年,到了付款的日子,阿杰却没有如期支付,阿红去催讨,他也懒得搭理。多次催要无果后,阿红一气之下把他告上法庭。

  日前,慈溪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当法官问及阿杰为什么不支付约定的款项时,阿杰竟说:“当时想着,只要离婚就好,协议是随便写写的,没想过真的要付那么多。”

  此语一出,震惊全场,一个成年人怎能做出如此不负责任的承诺!最后,在法院主持调解下,双方达成一致意见:阿杰于本月月底(9月30日)前支付阿红当年的补偿款25万元,剩余75万元不再支付。

  法官表示,离婚协议书具有法律效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在完全自愿的前提条件下表达自己的真实意思所签订的离婚协议,从签字之日起成立。但离婚协议书的生效是以双方已经办理离婚登记为前提的。只有离婚的事实已经得到婚姻登记机关的确认,离婚协议中关于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的条款才能在当事人之间发生法律效力,双方必须履行离婚协议书所确定的内容。(记者单玉紫枫 通讯员亦茗 晓波)

编辑: 郭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