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鄞州新城区一宗商品住宅用地被强制收回

开发商6397万元定金被没收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3年09月16日 07:05   【 】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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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国土资源局鄞州分局日前发布公告,宣布将鄞州新城区贸城西路—1地块强制收回,并没收开发商6397万元定金。

  鄞州新城区贸城西路—1地块,可谓命运跌宕起伏。其位置在贸城路和保丰路的交叉口,西邻繁裕新村,东面毗邻由联盛广场、万达广场构成的鄞州新城区核心商圈,地理位置确乎绝佳。

  这宗宅地不大,总出让面积不到2.3万平方米。按国土部门出让公告所示,其可建商品住宅楼盘总建筑面积约4.5万平方米。

  2011年3月,其首度挂牌,但因无开发商应价而流拍。两个月后,再度挂牌,最终由东方晨华置业有限公司以底价摘牌,成交总价约3.2亿元,折合楼面价为7000元/平方米———这一单价,在当年市区成交的纯商品住宅用地中,排名第三高。

  按照省国土资源厅监管系统信息所示,“东方晨华”应在2012年9月30日前,开工该宗宅地,并在2014年9月29日前竣工。

  但在该宗宅地被摘牌后,迟迟未见动工迹象。值得关注的是,在法院判决书中透露,宁波市国土资源局鄞州分局和宁波市国土资源局分别于2011年5月31日和7月26日,催告“东方晨华”付清剩余土地出让金款项。

  据市国土资源局鄞州分局在日前发布的“关于终止新城区贸城西路1号居住地块出让行为的公告”称,“东方晨华”因未按时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未按时缴纳土地出让金,严重违约。

  “根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13.6款、出让合同第三十条约定,经区政府批准”,鄞州国土部门决定终止贸城西路1号居住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行为,“没收6397万元定金”。

  “终止出让行为的意思,就是这块地被强制收回了。”国土部门有关人士说。

  另据国土部门有关人士分析,可能是鉴于这两年楼市调控不断收紧、市场降温,开发商“临阵退缩”;也有可能是开发商资金实力不济,无力开发。

  而对于鄞州新城区贸城西路—1地块的被强制收回,有本地房产界人士颇替开发商觉得“不值得”。“目前看,7000元/平方米的楼面价其实不算特别高———陈婆渡甚至姜山那边的宅地成交价都已经接近这个价格了,算上建筑安装成本、财务成本等,这块地的开发总成本差不多可以控制在1.3万元/平方米以内。而综合地理位置以及周边在售楼盘销售情况看,在这块地上开发的商品住宅,将销售均价定到1.7万元/平方米左右,应该是不愁卖的。”有房产公司副总分析认为。

□记者 张璟璟

编辑: 郭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