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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家养老服务半径:城市500米,农村1000米
遵循“城市十分钟,农村二十分钟”养老服务圈原则,宁波城市居家养老服务设施以500米为服务半径,农村居家养老服务设施以1000米为服务半径。
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包括街道(乡、镇)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社区(建制村)居家养老服务设施两个层级,按功能定位划分包括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托老所)和居家养老服务站两个类型。服务设施应包括老年人多功能活动场所、老年人餐饮场所、洗衣房和卫生设施等。
到2020年,宁波每个街道、镇、乡层面应至少设置1处区域性居家养老服务设施,既具备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功能,又负责辖区居家养老服务信息管理、评估、补贴发放、服务质量监督等工作。街道(乡、镇)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布局在老龄人口相对集中的区域、成片改造区域或与街道公共服务设施合建。
社区按每百户居民15平方米至20平方米建筑面积标准,将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列入城市社区配套用房。每个社区(建制村)应至少设一处居家养老服务设施。
当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的服务半径超过500米、建制村养老服务设施的服务半径超过1000米时,应在所辖居住小区或自然村配建建筑面积不少于50平方米的居家养老服务分站或老年活动室,作为自理老年人文化娱乐、精神慰藉等服务和活动场所。(秦羽 叶建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