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旅游局会同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推出新的旅游合同示范文本,作为新《旅游法》实施的重要落地手段,这一版旅游合同从10月1日起将在我市380余家旅行社推行。与老版合同相比,新版按照《旅游法》条款在购物、行程细化、违约责任以及文明公约方面有诸多新增内容。
出游信息透明细化
记者注意到,新版《合同》将《旅游法》的诸多关键信息列入到了条款中,游客在出游前签署合同时就能清楚地了解游览内容与费用构成。如条款明确了旅游费用包括交通费(含机场税)、住宿费用、餐饮费用(不含酒水费)、景区景点的第一道门票费、导游服务费用及合同约定的其他费用。
比如要去西藏旅游,通常的情况是通过宁波旅行社报名,由上海组团社组团出行,由西藏当地的旅行社负责地接。游客只知道宁波旅行社的名称,上海与西藏旅行社的信息,或许出游过程中得知,或许回来也不知。而今后这些信息要在合同中明示,让游客有充分知情权,不会再有被卖团的感觉。
此外,旅游行程开始前,旅行社要向游客提供《旅游行程单》,出发地、途经地、目的地,交通、住宿、餐饮等旅游服务安排和标准,游览、娱乐等项目的具体内容和时间,自由活动时间安排,地接社信息及提供地接服务人员的联系电话都要在行程单中一一明确,以往惯用的“准几星”、“仅供参考”、“以某某为准”、“超豪华等级”等不确定性用语都不能出现。
游客解除合同也要付代价
“解决合同解约或者变更的费用归属,是最耗费时间、精力的,新版《合同》操作性强,明细各方信息,大大降低扯皮事件发生率。”浙仑海外旅业集团相关负责人举例说,比如一个10人团队在出游的过程中遇到了前方发洪水的状况,走不走,怎么走众人意见不一。
在安全合理前行条件下,半数(5人)以上提出要走A线继续前行,旅行社就照办。如果10人中3人选A线、3人选B线、4人不想走,哪一种意见都没超过半数,A线、B线的选择权交给旅行社。当然不愿意前行的游客也不必跟着大家一起走,直接解除合同就行,未发生的费用将被退回。继续前往增加的费用要由游客自行承担,不足的旅行社要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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