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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把整个历史环境都纳入保护范畴

月湖历史文化街区划出"保护底线" 规划草案今起公示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3年09月24日 0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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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月湖历史文化街区

  中营巷

  保护对象之四

  三大类建筑遗产

  月湖历史文化街区内的建筑遗产丰富,保护规划将之分作三大类,并分别提出了保护措施。

  第一类为文物保护单位。据统计,月湖历史文化街区内有此类建筑遗产共11处。包括1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即天一阁;3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即翁文灏故居、清真寺、水则碑;7处区级文物保护单位,即贺秘监祠、佛教居士林、月湖关帝庙、迎凤街130号范宅、月湖桥、大方岳第、高丽使馆遗址。规划明确,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均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要求进行保护。

  第二类为文物保护点。街区内,有市级文物保护点34处、区级文物保护点10处。规划明确,文物保护点严格按照《宁波市文物保护点保护条例》的要求进行保护。

  第三类为历史建筑。规划提出,街区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具有一定保护价值且未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或者文物保护点的建筑物、构筑物,可以建议为历史建筑:(1)建筑样式、结构、材料、施工工艺或者工程技术具有艺术特色和科学价值的;(2)反映当地历史文化和民俗传统,具有特定时代特色和地域特色的;(3)在产业发展史上具有代表性的作坊、商铺、厂房和仓库等;(4)其他具有特殊历史意义的建筑物、构筑物。

  据此标准,规划共建议列为的历史建筑114处。对这些历史建筑,规划明确应以院落为单位保护,应保持原有高度、体量、外观形象及色彩等。同时,规划建议,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对民间传统文化艺术、传统业态等进行挖掘、整理,利用历史建筑开设博物馆、陈列馆、纪念馆和传统作坊、商铺等。

 编辑: 崔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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