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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撞车后担心胎儿有碍选择流产 赔偿怎么算?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3年09月24日 07:21   【 】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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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宁波网讯 孕妇骑车出门,跟汽车撞了。因为担心医疗检查可能影响胎儿发育,她选择了流产,由此,在事故赔偿上引发了官司。

  今年6月,江某驾驶一辆无号牌电动车,行至甬临线奉化尚田镇一路口时,与曾某驾驶的轿车发生碰撞。江某倒地受伤,两车损坏。事后,交警部门认定江某负事故主要责任,曾某承担次要责任。

  撞车受伤后,江某被送到医院门诊治疗,接受了X射线、CT等检查。当时,江某已怀孕45天,医生告知说,该部分检查对胎儿有影响,可能导致胎儿发育畸形。

  出于对胎儿的健康考虑,5天后,江某到医院做了人工流产。

  一个月后,江某向奉化法院起诉,要求被告曾某及曾某投保的保险公司赔偿1.5万元,其中包括流产的医疗费用以及精神抚慰金1万元。

  庭审中,被告方对于江某所提的流产费用及1万元精神抚慰金不予认同,认为事故发生的过错方主要是江某,导致其自身及胎儿受到伤害。既然医生已经告知了X射线等对胎儿的影响,最后流产是江某的自身选择,与交通事故无因果关系。

  而原告方表示,选择人流手术与交通事故损害有着必然联系,且流产造成原告严重的精神创伤,要求精神抚慰金于法有据。

  昨天,经过法院调解,原被告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支付给江某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损失6000元;被告曾某赔偿江某精神抚慰金2500元。

  主审法官解释说,这个案件比较特殊。原告如要主张流产部分的损失,需对交通事故与流产原因进行鉴定。若鉴定结果表明交通事故与流产存在因果关系,该部分的费用可以得到法律支持。(记者余建文 通讯员冯筏)

编辑: 郭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