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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公布油品升级方案
车用汽柴油升级至“国四”
每吨加价290元和370元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油品质量升级价格政策有关意见的通知》,决定对油品质量升级实行优质优价政策。其中,车用汽、柴油质量标准升级至第四阶段每吨分别加价290元和370元;从第四阶段升级至第五阶段每吨分别加价170元和160元。
通知指出,上述加价标准是按照合理补偿成本、优质优价和污染者付费原则,根据油品质量升级成本调查审核结果,在企业适当消化部分升级成本的基础上确定的。
通知规定,各地结合当地油品升级进程,经省级人民政府同意后,可以省为单位或以城市为单位自行确定油品质量升级进程,并适时按上述加价标准操作。
通知要求,成品油生产企业要确保按照汽、柴油质量标准升级实施时间如期供应合格油品,保障市场供应。有关部门和地方要完善对部分困难群体和公益性行业成品油价格改革补贴政策,适时启动油价补贴机制及油运价格联动机制,及时疏导油品质量升级加价政策对相关行业和群体的影响。据国家发改委网站
对油品升级实行优质优价政策
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答记者问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出台了油品质量升级价格政策。就此,记者采访了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
问:请问油品质量升级后加价标准是如何确定的?
答:为合理确定全国汽、柴油第四、第五阶段标准质量升级加价标准,国家发改委会同财政部和地方相关部门对中石油、中石化已完成第四、第五阶段油品质量升级改造炼厂的成本进行了全面调查与审核。考虑炼厂消化部分成本因素,确定汽、柴油质量升级至第四阶段每吨分别加价290元和370元;从第四阶段升级至第五阶段每吨分别加价170元和160元。
此前,北京、上海等地区汽、柴油质量从第二阶段升级至第四阶段时,每吨已累计分别加价410元和480元。按此次加价政策,上述地区汽、柴油质量升级至第五阶段时,每吨只需再加价50元。
问:价格政策将如何操作?
答:价格政策的操作方式是“统一公布,分散实施”,并不意味着全国油品价格立即都会提高。
按照国家已确定的油品质量升级时间表,第四阶段车用汽油标准过渡期至2013年底,第四阶段车用柴油标准过渡期至2014年底,第五阶段车用汽油和柴油标准过渡期均至2017年底,其中,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重点城市过渡期至2015年底,同时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提前实施油品质量升级。
此次国家公布统一的加价标准后,具体操作交给地方,由各地结合当地实际,可以省为单位,也可以城市为单位自行确定油品质量升级进程,并适时按国家规定的加价标准出台当地的加价政策。
问:价格政策出台后,国家将采取什么措施疏导对下游用户的影响?
答:中央财政将按现行油价补贴机制对种粮农民、林业、渔业、城市公交、农村道路客运等困难群体和公益性行业给予补贴;对出租车,在运价调整前,继续由财政给予临时补贴。同时,各地要建立健全公路客运、出租车运价与成品油价格联动机制。据国家发改委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