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 同一辆车在一年内发生3次交通事故,这并非是“倒霉”而是人为。宁海县两男子通过故意制造碰撞事故,在两年时间内骗取保险赔偿款40多万元。法院提醒,频频发生的保险诈骗案,应引起保险行业的高度警惕。
37岁的陈某在宁海从事二手车买卖,而余某则在当地开了一家汽车维修店。两人合伙购买了多辆汽车。
2010年8月,陈某发现一辆旧奥迪车有刮擦痕,准备重新喷漆,但他不想自掏腰包,便与余某合谋,人为制造了一起事故,获得了5700多元的保险赔偿款,而实际的修理费用为4000元。
此后两年间,两人便利用名下的车辆制造各种碰撞事故。其中,2011年1月和4月,陈某驾驶那辆奥迪车制造了两起大事故。这辆车在余某店里修理时,还与旁边废弃的车壳发生了相撞。为这辆奥迪车发生的这三起事故,保险公司支付了22万余元的赔偿款。
去年夏天,接到举报的当地公安机关对余某的汽车维修店以及余某、陈某可能实施的保险诈骗进行调查,结果证实,两人在两年时间里,涉嫌骗取保险金40多万元。
近日,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终审判决,陈某、余某结伙故意制造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构成保险诈骗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处罚金10万元;判处余某有期徒刑六年,处罚金4万元。(记者董小军 通讯员金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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