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仑的一位胡女士,捡到手机后被发现,后将手机放回原处,之后手机丢失。结果胡女士被诉至法院,赔了钱。
把捡到的手机搞丢了
胡女士今年三十出头,8月初的一天,她在回家的路上捡到了一部白色苹果手机。她将手机拿回了家。当天晚上,胡女士的弟弟到她家串门,得知胡女士捡了部手机。胡女士的弟弟打开手机,发现手机被锁定,无法使用,就把手机带回去,说刷机解锁后再归还。第二天,弟弟就将手机拿回来了,称已经成功解锁,可以使用了。
而正是这一刷机的行为,让手机的失主小顾发现了手机的踪影。小顾是名在校大学生,年初好不容易缠着父母买了新的苹果手机,没想到才用了几个月,暑假回来跟同学聚会之后就丢了。小顾去报了警,但因为怕父母责怪,她并没有告诉他们手机丢失的情况。手机遗失后,小顾在网上浏览手机情况,之后便发现了一条刷机记录,她当即通知了办案民警。
在民警的协助下,小顾联系到了刷机人,也就是胡女士的弟弟,并得知了手机在胡女士手上。而这边,胡女士听说有民警联系弟弟查询手机问题,慌乱中,她将手机放回了她捡到手机的地方。而当小顾等人再去该处寻找手机时,手机已经找不到了。
赔了机主3000元
小顾找胡女士讨要手机未果,便一纸诉状把胡女士告上法庭。法院组织小顾、胡女士双方进行调解。胡女士虽觉得自己捡到手机占为己有的行为不大妥当,但一来她确实不知失主是谁,二来她认为自己事后又将手机放回了原处,并没有使用,如今手机再次丢失,也与她无关。
法官认为,我国《物权法》明确将拾得财物要返还失主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的行为从道德鼓励提升到了法律要求:拾得人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否则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在法官的调解下,胡女士认识到自己行为的不当之处,小顾也表示自己没有保管好财物导致手机遗失,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胡女士当庭赔偿了小顾3000元。
法官提醒说,捡到东西应物归原主或及时上交,否则受到的不仅是道德的谴责,更是法律的约束。即使一时没有抵挡住诱惑,也不要盲目采取措施导致损失扩大,应冷静处理、及时补救。
□记者 黄金 通讯员 王丽娜 北璎
图片新闻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