鄞州公安分局中河派出所里的调解工作室。记者王鹏摄
110接警后,面对借贷、邻里、劳资、医患等方面的“非警务”纠纷,民警不调解,群众会认为“不作为”,而调解则属越权“乱作为”,警民关系为此常受影响。面对这一矛盾,“警调对接”工作机制或能给出解决之道。
近年来,市公安局结合“枫桥经验”精神,把建立“警调对接”机制作为基层基础重点工作之一,以此为突破口大力推进派出所勤务机制改革,缓解派出所矛盾纠纷调解工作压力,使接处警工作分流的大量矛盾纠纷得到及时有效化解,派出所基层基础建设进一步夯实。
今年8月,在纪念毛泽东同志批示“枫桥经验”50周年之际,宁波市公安局、宁波市司法局联合下发《关于在全市全面推行“警调对接”机制建设的工作意见》,在全市范围内全面推进“警调对接”工作机制。
调解室就设在派出所
在天一数码广场的一家商铺里,因为电脑系统没有及时安装,顾客盛怒之下阻止其他顾客到店铺内购物,店员拿起椅子吓唬这名顾客,双方发生争执后报警。江厦派出所民警接警后,带着双方去了一个特殊的地方:天一商务区联合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中心。在人民调解员的调解下,事情很快得到了解决。
在派出所里设立纠纷调解室,是为了化解一个进退两难的困境:
江厦派出所辖区为繁华商业场所,日均接警50多起,最多日接警达92起,但其中70%以上是买卖等各类民事纠纷。
一方面,“有困难找民警”的说法深入人心,一旦遇到纠纷,很多人首先想到的就是找警察;另一方面,按照法律规定,像合同纠纷、劳动纠纷、买卖纠纷等公安机关是不能插手的;现实情况却是,当民警表示不能对此类纠纷进行处理时,群众往往不理解,认为民警是在推诿。
从2005年开始,江厦派出所就在全市率先与人民调解组织携手,成立了以江厦派出所天一联合人民调解中心为代表的综治调解室,来调解处理这类纠纷。这样的情况,不仅困扰着江厦派出所,也几乎是所有派出所遇到的窘境。
图片新闻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