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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款多年未还 现在起诉是否已经过期?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3年09月30日 10:55   【 】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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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民王先生来电咨询:4年前张某向我借钱4万元,当时他说有钱了马上归还,因此借条上没有注明还款日期。此后,张某一直没有还钱,现在张某说我的债权已经过期,不受法律保护了。请问律师,债款多年未还,现在起诉是否已经过期?

  本报法律顾问汪宇波律师解答如下:根据王先生的陈述,本律师认为,王先生的该笔借款未超过诉讼时效,应受法律保护。

  我国《民法通则》第137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1条规定:“公民之间的借贷,双方对返还期限有约定的,一般应按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出借人随时可以请求返还,借方应当根据出借人的请求及时返还。”

  因此,张某出具的借条未约定还款期限,王先生有随时请求张某履行还款义务的权利,诉讼时效期间应当从王先生向张某主张权利时起算。如果张某没有证据证明王先生在起诉之前曾对其有过催讨,且自催讨之日起已过诉讼时效,那么,王先生的起诉未超过诉讼时效。

  (来源:余姚日报 编辑:杨鲸霖)

编辑: 郭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