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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风期间汽车因避开积水而借用非机动车道等行为不予处罚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3年10月07日 20:04   【 】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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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宁波网10月7日讯(记者陈巧玲通讯员徐莹莹)记者从宁波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了解到,在台风“菲特”强降雨期间,汽车确因避开高积水车道而借用非机动车道、公交车等其他专用车道;汽车因熄火而造成的停车、因路段积水变更车道;违反禁止或指示类标志、标线的,不予处罚。以上情况发生,如仍被记录有交通违法的,可以至各大队交通违法处理窗口进行陈述、申辩,交警核实后将予以取消。

编辑: 高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