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仑新闻网讯(通讯员 黄宇 陈红)河南人李某今年二十才出头,来到北仑务工后,没正儿八经做过几份工作,却天天混迹于各家网吧打游戏。其间,他认识了今年刚满十六周岁的魏某,两人常常一道出入。
今年5月,李某因为在网吧偷了他人一部手机而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了15日。拘留期满后,李某却并没有吸取教训。
7月底的一天凌晨5点左右,李某和魏某从网吧离开回住处,经过一座桥时,发现了一个醉汉。醉汉身上有一股浓浓的酒味儿,倚在桥边,手里还半握着一个苹果手机。李某告诉魏某,这人醉得厉害,手里的手机八成拿不住。两人一合计,决定先走开一会儿,等下再回来看看。几分钟后,魏某先返回桥边看看动静,终于等到那醉汉拿不住手机掉在了地上。随后,李某也折返回来,看看四下无人,就捡起手机离开了。
第二天,李某还未将手机脱手,便接到了机主的电话。机主提出希望以1000元的价格拿回手机,李某觉得开价太低没有同意。机主想要吓唬一下李某,便说如果不交还手机就去报警。李某理直气壮地回复道,“你去报警吧,手机是我捡的,不偷也不抢!”之后,李某最终将手机以仅900元的价格卖给了一家手机店。
一周后,李某和魏某又寻思在网吧“捡”点东西换钱。两人分头行动查找目标,魏某随即发现有一个人正趴在桌上打盹,和李某商量后,认为可以下手。随后,魏某伺机从那人的桌上悄悄拿走了一部三星手机。
案发后,两只手机均被追回,鉴定价格共计四千余元。李某和魏某都如实供述了自己的行为,并且一再表示:“我以为那只是捡,现在我知道了,这样也是偷。”
北仑法院审理认为,李某盗窃的对象并不是他人随身携带的财物,不应认定为扒窃。其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构成盗窃罪,且系共同犯罪。鉴于其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涉案赃物已被追回并发还给被告人,酌情从轻处罚。最终,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李某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魏某由于是未成年人,将另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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