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了宁波市人民政府提请的《关于宁波市东部新城核心区城市设计导则修订的议案》。
会议认为,2007年市人大常委会作出《关于实施宁波市东部新城核心区城市设计导则的决议》以来,东部新城开发建设基本遵循了导则所确立的开发理念和原则,导则执行总体良好。宁波市东部新城核心区城市设计导则修订符合东部新城发展实际需求,有利于优化用地布局,完善东部新城的功能与特色,促进产业与城市相融合,激发城市活力。会议依照《关于实施宁波市东部新城核心区城市设计导则的决议》,同意《宁波市东部新城核心区城市设计导则修订》。会议要求在东部新城规划实施中,更加注重功能完善,更加注重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更加注重地下排水和管网等隐蔽工程建设,以适应导则修订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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