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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为情面去签字替人担保需谨慎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3年11月10日 08:29   【 】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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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夏梦 通讯员 冯筏 在民间借贷或金融贷款中,借款人经常会被要求提供担保,而借款人往往想到的是身边的亲人朋友。由于血缘关系或义气,加上很多担保人的法律意识和风险意识欠缺,最终,“代人受过”的情况屡见不鲜。近日,记者从市人民法院了解到,近段时间,由担保引发的案件在我市呈上升趋势,一个月审理十余起。

以为担保4天实则承担责任6个月零4天

2013年3月,我市某A企业向B企业借款220万元,由王某做担保。王某是A企业老总生意上来往多年的伙伴,并且A企业老总与王某说只要担保4天,等他的一笔钱到账后,立即归还。碍于多年情面,且只担保4天时间,王某答应了。没想到之后,A企业迟迟不归还贷款。今年8月,B企业将王某告上法庭。法庭上,王某委屈地说,明明说好担保4天,都过了半年,为什么还要找他。

依据担保法的相关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也就是说,担保的承担责任期限并不是担保的期限,而是债务履行期届满后再加6个月。因此,王某的承担责任为6个月零4天。

为妹妹担保最后连住的地方都没了

2013年1月,市民李某向王某民间借贷40万元,李某姐姐做担保,以住房为抵押物。期间,李某归还了20万元。之后,因经营不善,李某企业倒闭,资金无法归还。法庭上,李某的姐姐说,亲妹妹让她做担保人,她怎么会推辞。原来,她前后为妹妹3起贷款做了担保人,总额100余万元。最终,法院判处李某姐妹俩共同承担责任。为了做担保,李某姐姐最终连住房也没了。

为好处担保最终家庭破裂2012年6月,市民严某手头紧张急需用钱。其朋友陈某获悉此事后表示,他愿意先帮严某垫上这笔钱,要求是严某将房子借给陈某做抵押。因为急需用钱,且不用任何成本还有好处,严某答应了陈某的要求。

然而,抵押期限到了,陈某却不见踪影。最终,作为担保人的严某失去了房子。严某的妻子得知此事后与严某大闹一场,最终两人离婚,家庭破裂。

法官提醒:不要轻易为他人担保

担保,本是搞活市场经济的一项好政策,然而,担保绝非签个字那么简单。法官提醒市民,不要轻易为他人担保,哪怕是自己的兄弟姐妹也要量力而为,切忌因为一时意气而替人担保。

担保之前对借款人一定要知根知底,尤其对其经济能力、个人信誉要了解清楚,不要用住房等生活基础设施为他人担保。

稿源: 奉化日报   编辑: 徐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