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1月12日晚18时许,在鄞江啤酒厂上班的重庆人白先生来到鄞江派出所报案,称当天下午15时20分左右他把一辆黑色电瓶车停放在啤酒厂车棚里。等到15时40分左右,他摸摸口袋发现电瓶车钥匙不在,就去车棚看看是不是还插在电瓶车上。结果发现电瓶车不见了。
民警通过监控发现,大概15时30分左右,一名身穿白色上衣、下穿黄色休闲裤的女子将电瓶车骑走。11月14日早上9时许,鄞江所民警在鄞江村将两名盗窃嫌疑人杨某和白某抓获。
杨某和白某是一对夫妻,杨某在工地打打零工。白某在鄞江某个体服装厂上班。两夫妻收入一般。2013年11月12日11时许,杨某带着老婆白某一起到鄞江镇逛“十月十”庙会。原本想把车停在环镇公路上,又担心被偷,于是夫妻俩就将车停在了鄞江啤酒厂车棚里。两人逛街逛到3点多,打算回家。于是回到啤酒厂取电瓶车。那时候刚好碰到啤酒厂交接班时间。正当杨某开锁取电瓶车的时候,老婆白某走过来,小声地对杨某说:“老公,前面有一辆电瓶车上车钥匙还插着,没有拔走。”于是杨某对老婆说:“钥匙还插着,那你把车骑走好了。”于是白某就走过去骑那辆电瓶车了。夫妻俩一起骑电瓶车回暂住房了。
回到家后,两人又怕整辆电瓶车太惹眼,万一邻居问起,东窗事发,于是商量着把电瓶车拆了再卖。民警找到杨某两夫妻的时候,电瓶车的轮胎已经被卸下来了,电瓶也被拆下来了。
夫妻俩因盗窃分别被处行政拘留拾日、拾贰日。因为白先生的电瓶车被拆卸了,白先生也没有办法骑车上班了。认识到自己犯了错,违了法,杨某夫妇决定在自己被拘留期间,将自己的电瓶车借给白先生用,方便他上班。(记者沈孙晖通讯员包娇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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