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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的“单独二胎”实施细则先要等省人大修改《计生条例》
稿源: 钱江晚报  | 2013-11-19 08:14:13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后,“单独二胎”政策备受市民关注。不少市民致电宁波市计划生育委员会,宁波何时落实“单独二胎”政策?

昨日,宁波计生委新闻发言人李宝麟表示,宁波“单独二胎”政策,要等浙江省人大或人大常委会完成相关立法程序后才能实施,现在仍执行2007年修改后的《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记者获悉,2012年,宁波市人口自然增长率为2.09‰,比上年上升0.13个千分点,已经连续15年低于5‰。其中,余姚市从2005年开始甚至出现连年的负增长。

宁波市计生委:

一旦实施,将第一时间公布

“单独二胎”,是指夫妻双方一人为独生子女,即可生二胎。随着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正式发布,这一延宕多年的政策最终落靴。

由于“单独二胎”政策全国不设启动统一时间表,由各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具体时间,因此,这两天,不少市民致电宁波市计生委:宁波何时落实政策?

对此,宁波市计生委新闻发言人李宝麟表示,宁波落实“单独二胎”政策,要等浙江省人大或人大常委会完成立法程序作出后实施,现在仍执行2007年修改后的《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李宝麟表示,宁波何时开始实施“单独二胎”政策,会第一时间通过媒体向市民公布。

夫妻一方户籍地放开政策

即可生育二胎

记者了解到,在这些天的咨询电话中,有一位郑先生的情况颇具代表性:他的户籍在安徽,而妻子是余姚人,目前他们有一个6岁的儿子。因为妻子是独生女,所以夫妇俩也想再生一个孩子。

郑先生的问题是,因为全国各地实行“单独二胎”的时间不一致,届时宁波实施“单独二胎”政策了,安徽还没实施,他能否生第二胎?

李宝麟解释说,根据政策,如果夫妻二人户口不在同一个省份,只要任何一方户口所在地允许单独夫妇生育两个孩子,就可在那里申请再生育。按照郑先生夫妇的情况,如果宁波先开始实施,就到宁波申请,如果安徽先开始实施,就到安徽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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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陈奉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