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启动实施一方为独生子女的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以下简称单独两孩政策)。市人口计生委回应:我省落实“单独两孩”政策有待时日,需通过立法程序。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国家卫生计生委副主任王培安就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启动实施单独两孩政策答记者问中也提到,这次启动实施单独两孩政策,由各地依法通过省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委会修订地方条例或作出规定,依法组织实施。
我省落实“单独两孩”政策,要等省人大或人大常委会通过立法程序作出决定后实施,现在仍执行2007年修改后的《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我省正在抓紧研究启动单独两孩政策。(记者蒋炜宁 通讯员褚小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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