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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海检察院批捕当地首例污染环境案嫌疑人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3年11月20日 07:03   【 】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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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宁波网讯 无证经营小电镀厂,非法排放危险废水,造成环境污染。近日,宁海检察院以涉嫌污染环境罪,依法批准逮捕余某。据介绍,这是宁海县首例污染环境案件。

32岁的余某系湖北武汉人,在宁海经营一家小电镀厂。他将黄坛车站附近的租房作为电泳漆加工车间,购买设备后未办理任何审批手续,便开始生产电泳漆,试验电镀产品中性镍,同时承接他人业务。

今年八九月,余某为了试验中性镍产品,在网上购买了125升中性镍药水。他将电泳槽设备当中性镍槽使用,配置电镀液后倒在该设备上,并将事先购买的锌合金放在电镀液中试验。由于实验过程中要不断清洗浸泡在电镀液中的锌合金,会产生大量废水。余某未经任何处理,直接将废水排放到地面上,致使废水流到小作坊角落的一个雨水排放口,最后渗入地下。

今年9月,宁海县环保局在执法时发现余某电镀厂非法排污,遂移送警方立案侦查。

据承办检察官介绍,余某非法电镀加工点车间的雨水排放口以及车间地表残留污水里的锌、铜、镍含量,均超过国家《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三倍以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今年6月17日发布的《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有关规定,余某的行为已构成污染环境罪,严重危及民生安全。(记者沈孙晖 通讯员应泓游)

稿源: 宁波日报   编辑: 陈奉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