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改善城区大气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和《宁波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决定对全市黄标车及无标车采取限制通行区域和通行时间的交通管制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限制通行车辆
黄标车和无标车。黄标车是高污染排放车辆的别称,指持有黄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国0汽油车和国0、国Ⅰ、国Ⅱ的柴油车;无标车指未取得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汽车。
二、限制通行区域及时间
第一阶段:2013年12月20日起7:00—21:00,三官堂路——巍星路——世南路——新西门路——舜水路——南河沿路构成的封闭圈(不包括环线道路)。
第二阶段:2015年1月1日起7:00—21:00,中山路——谭家岭路——开丰路——玉立路——丰山路——子陵路构成的封闭圈内(不包括环线道路)。
第三阶段:2016年1月1日起7:00—21:00,城东路——西环南路——西环北路——北环西路——北环东路构成的封闭圈内(不包括环线道路)。
三、违章处罚
对违反限行规定的,由公安交警部门根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五条规定予以处罚。
四、本通告所指的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是指由环保部门核发的黄色和绿色环保标志。
五、外地车辆持有的有效期内环保标志在本市通用。外地车辆经我市机动车排气检测机构检测合格的,可以向环保部门申领全国统一的环保检验合格标志。 特此通告。
余姚市人民政府
二O一三年十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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