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海新闻网讯(记者陈秋君 通讯员臻仁社)昨日,记者从区人社局获悉,2013年人才公寓21日起接受申请,申请截止时间为12月14日。
今年,我区人才公寓仅采取货币补贴方式实施。货币补贴实施补贴总套数为180套,对符合人才公寓货币补贴条件的人员,政府将予以定额货币补贴。若符合条件者超过180人,人才公寓办公室将会同相关部门公开摇号,以此确定具体享受人。补贴标准为控制标准内货币补助2500元/平方米,其中所购房屋面积不足控制标准的按实际面积计算(辅房不计入控制面积)。补贴分5年发放,发放额度每年依次为补贴总额的50%、10%、10%、10%、20%。
凡在我区区属企业工作的人员,同时具备以下条件者,可享受人才公寓货币补贴政策:在我区实际工作,镇海区户籍,且人事关系在镇海;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具有中级(含技师下同)及以上职称人员,且在区属企业工作3年以上;副高及以上职称或硕士及以上学历,在区属企业工作2年以上(工作年限均按社保缴纳时间为准)。申请人应同我区用人单位续签5年以上聘用(劳动)合同,在区属企业间流动人员,其工作年限可合并计算;至申请日止,已婚(含未满35周岁离异(或丧偶)带小孩)或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上的单身;年龄50周岁以下,其中硕士及以上学历或副高以上职称人员可放宽至55周岁;申请人或配偶在宁波市区范围内(市六区,含大榭、东钱湖、高新区,下同)无住房或现有(原有过)住房建筑面积需符合以下条件:1户建筑面积不大于25平方米,2人或2人以上家庭人均建筑面积不大于18平方米。具体家庭住房建筑面积计算按我区经济适用房有关规定执行。
符合条件者,由本人填写《镇海区2013年人才公寓申请表》一式三份报区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登记,并携带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已婚人员还需提供配偶身份证、结婚证书)、学历学位证书(国外学历需提供学历认证后证明材料)、职称证书、聘用(劳动)合同及社保缴纳情况等证明材料、现任职务证明、有关荣誉证书等其他材料;已购房者,需提供购房相关证明材料。详细情况可登录镇海人才网www.nbzhrc.net查询。
编辑:叶珂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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