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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公务员明年起“岗位对责、绩效对账”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3年11月21日 07:09   【 】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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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宁波网讯 近日,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发出通知,决定从明年1月起全面试行公务员“岗位对责、绩效对账”考核办法。昨天下午,市政府召开考核工作动员培训会,对考核工作进行了动员部署。

据了解,我市“岗位对责、绩效对账”考核办法,突出了平时考核,突出了量化考核,突出了直接领导的考核,改变了以往相关管理文件中缺少对公务员平时考核的具体规定、考核指标没有量化、考核的针对性不够强等问题。

该考核办法首次采取分类考核与分级考核相结合的考核措施。对公务员分为综合管理类、行政执法类和专业技术类三大类,对不同类别岗位的公务员,除有共性的考核内容外,通过编制岗位职责说明书的办法设置个性化考核内容,增强考核针对性。分级考核,即采取“下考一级”办法,由单位领导考核内设机构负责人,重点考核履职能力、执行力情况;内设机构负责人评价下属公务员,重点考核业务能力、完成工作任务情况。

该办法首次明确平时考核的方法和步骤。将建设覆盖全市的一体化网上公务员考核平台,在网上实现“日考勤、周记录、月对账、季考评、年测评”全程记实考核。要求各单位每天登记公务员出勤情况,要求公务员每周自行记录工作业绩、德行表现等情况,每月末自查工作进度、工作表现等,每季末由上一级领导对下属公务员的工作绩效、实际表现等情况进行考评,每年年末开展民主测评。

该办法首次量化了考核指标。评定等次采用量化考核和定性考核相结合。推行百分制量化考核,年度考核成绩总分共100分,由四次季度考评平均分、年末民主测评分,按6:4的比例合成。一般总分为90分以上的具备“优秀”等次评定资格,60分以下的,定为不称职。同时,在确定考核等次时,对具有“工作责任心或工作作风差”等24种情况之一的,给予“一票否定”,定为不称职等次。

我市将重视考核结果运用,作为调整公务员职务、级别、工资以及公务员奖惩、培训、交流和辞退的依据。其中规定,近三年年度考核中有两年以上被评为优秀等次的可作为破格提拔的条件之一;连续三年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记三等功一次。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给予降低一个职务层次任职、不得享受年终一次性奖金和目标考核奖等处理,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为不称职等次的,按相关规定予以辞退。(记者沈朝晖通讯员任社)

稿源: 宁波日报   编辑: 崔燕